员额制下法官助理制度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10-20 1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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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官助理制度是借鉴美国的法官助理制度的背景下,根据我国的司法情况建立的。

法官助理制度最先在美国出现,我国引进法官助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我国审判质量、培养审判能力的司法人才。

我国的法官助理改革以试点的方式在我国逐步实施,目前已经经过二十年,到了一个稳定的阶段,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法官助理改革之间是主改革与次改革的关系,法官助理改革将在法官员额制的实行中找到改革的方向和动力,推动共同完善与发展。

此次的法官助理改革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进行,法官员额制的实施为法官助理制度明确了方向与指引,让法官助理制度能够有章可循的开展,本文的目的就是让法官助理改革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抓住机遇,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提供有效的建议,进而能让我国的法官助理改革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的建设。

本论文是针对我国员额制背景下进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此文献综述主要围绕法官助理制度的内涵与意义、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现状及问题、域外法官助理制度对比和完善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对策进行分析探讨。

一、法官助理制度的内涵与意义法官助理区别于其他辅助人员,对比书记员和法警可发现,书记员所负责的多为程序性事务,法警主要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只有法官助理会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实质审理过程中,因此对法官助理的理论水平要求更高。

法官助理制度的内涵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司法辅助人员,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公平正义。

在其意义方面,研究文献后发现,法官助理制度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优化法院结构,培养司法新人,最终推进司法改革。

二、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现状及问题回顾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历史,从1999年到现在经过短短二十年,制度逐渐建立起来,目前虽然取得了些许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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