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文献综述

 2021-10-24 15:25:13

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一、关于自贸区相关研究综述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和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意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而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区的定义为: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另一种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

在我国,自贸区,全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Pilot Free Trade Zone),指的是在国家指定的国境内区外的小块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特殊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同时还进行商事、法律等多项改革的试验田。

自贸区是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除了可以享受自由贸易的优惠,同时还肩负着试验的重任。

国内不能或暂未开放的很多领域都将在这里配套相应的管理和法律体系先行先试。

官方对于已有的上海和广东自贸试验区英文命名是Pilot Free Trade Zone,重点在于Pilot,试验之上【1】。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这一新战略要求。

在这一要求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能在更高起点、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再造新优势,形成新效能[3]。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统筹国内外大局、应对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化与挑战、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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