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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政府管理能力在今天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而无论制定法案、提供服务还是管理合同,有效政府的生命力都在于公务员的精明强干与积极主动。当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成为当今世界性课题时,人事制度改革自然就成为政府体制构建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公务员是政府有效运行中人的因素和最能动的因素,公务员队伍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智慧和热情,是决定政府能否高效运转、行政管理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
《公务员法》中关于职位聘任相关法律条文的阐述,明确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聘任意味着合约、有限期、竞争与双向选择。一个名词从无到有,一项制度从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它究竟在实践中实施效果如何,是否体现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是否仍有待商榷改进之处。《公务员法》中职位聘任制度的确立,在我国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身份。但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国内对公务员聘任制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审视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度。
二.相关研究综述
1. 主要概念的界定:
公务员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发展的现代形态,是人事行政的一种科学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又叫文官制度,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期的英国,是人事行政管理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交流调动、权力与义务、任免、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等制定系统的法律和规章,并依此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和体制。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目前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采取不同的任用方式: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实行选任制,部分职务实行委任制,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实行考任制,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聘自古有礼请某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语义。聘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中国封建社会,汉朝时期的征辟制就是典型的例证。聘和其他用人方式的区别在于以高规格的金钱或礼仪从组织之外寻找合适的人员。现代意义上的聘任制也包含这些基本含义,并随时代变迁有所拓展,不再特别强调聘中礼仪的因素。
聘任制是《公务员法》作为专章增设的内容,指行政机关通过聘任和应聘者签约合同,聘请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我国《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公务员聘任制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与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用方式。
我认为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既包括了礼聘组织内缺乏的专业人员的含义,也包括了雇佣辅助性职位上人员的含义,兼具聘与雇的双重意义。
2.公务员聘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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