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中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2021-11-02 2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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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因国内各类企业及国外投资者的需要,我国引入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即估值调整机制。

实际上对赌协议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

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有所应用。

对赌协议是由投资方与融资方共同合意达成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获得协议约定的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的出现,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规模小、技术落后、人员短缺等问题。

但由于对赌协议是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约定,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融资方为达成协议而忽视对赌协议中潜在的风险,例如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业绩未达标而失去控股权等。

在我国,对赌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于对赌协议进行了相关的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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