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劳动法》实施11年后,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劳动争议剧增。《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改善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本。然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与波及我国的金融危机不期而遇,使得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严峻;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一些企业出现了破产倒闭、停工裁员的现状。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不佳,劳动力市场总体就业情况下滑,导致批评的矛头一次又一次指向了《劳动合同法》。可见《劳动合同法》的成长初期屡受波折,前行的道路十分坎坷。这部带着保护弱势群体性质的法律,在企业中掀起波澜,推行举步维艰。近年来,《劳动合同法》修改成为热议话题,争论主要聚焦在《劳动合同法》是否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及是否推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上。2016 年 7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指出,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降成本的重点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可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影响以及《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用工成本的关系,是两个彼此关联的问题,而降成本、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又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有怎样的影响,应当如何修改《劳动合同法》,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2.研究现状
2.1 《劳动合同法》影响企业用工成本的制度规定
要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必然先要清楚其相关的制度规定。谢增毅(2017)认为直接影响企业用工成本的条款主要集中在支付试用期工资、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赔偿等方面。还有包括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加班费的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责任等潜在违法成本条款。白晓明(2010)则详细列举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到劳动力成本的条款,认为新法影响企业成本的条款可归为制度建设、劳动者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关系三类。
2.1.1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学界有众多理论研究。董保华(2016)认为在《劳动合同法》“高度管制”的影响之下,2008 年之后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显著提升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摩擦成本与争议解决成本,造成用人单位守约成本高昂与劳动者违约成本低廉的失衡。李井奎,朱林可(2017)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三个方面的成本:一是守法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个方面。显性成本包括试用期工资增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隐性成本的增加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员工行为的限制。二是摩擦成本。企业面临着更高的法律风险,在二倍工资、二倍补偿金和极低的诉讼成本激励下,劳动者在面对劳动争议时,申请仲裁或发起诉讼的行为大大增加。防范法律风险的成本大为增加,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由于违法遭受巨额损失,必须在日常管理中时刻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为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日常合规管理的成本增加。三是风险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很多内容在解释上存在不确定性,再加上各地对法律的执行程度和执行标准不一,都导致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 在劳动力成本方面) 不确定性程度增加,这也会给企业带来类似于实际成本增加的效应。
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实证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程延园,杨柳(2010)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访谈和个案研究,考察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用人成本、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得出《劳动合同法》明显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延长了劳动合同期限,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数量;促使招聘和解雇决策更谨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人成本,限制了用工灵活性。这些影响因企业规模、所有制不同而存在差异。孔令明(2017)对东莞市的劳动者、企业和调解员三方主体共 2568 个调查样本的统计分析发现,《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抑制了用工灵活,引起了企业撤资,减少了就业岗位,同时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延长了合同期限,但没有提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也未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标。沈永建,范从来,陈冬华,刘俊(2017)以2O01—2013年中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企业劳动力成本总量和结构两个层面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对微观企业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影响。研究发现,五险一金比例的增加对劳动力成本总量上升具有增量影响,但这是由《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致,《劳动合同法》强化的是对上述两项法规的执行。而由《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职工维权环境的改善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同程度的干预,导致企业五险一金比重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刘媛媛,刘斌(2014)实证分析了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4—2011年的人工成本粘性变化,发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剧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人工成本粘性并具体表现为薪酬粘性。张成刚,吴锦宇(2016)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中国市场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人工成本调整粘性,一是社会保险成本显性化;二是对人工成本调整的影响,即存在人工成本粘性效应。《劳动合同法》实施增加了解雇成本,当企业业务量下降时,不能够根据需求对雇佣量和员工工资进行任意调整。刘斌,刘红雪,寥艺洁(2015)利用2003 - 2012 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政府对市场的补充替代作用,发现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随着政府对劳动保护介入的增强,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其劳动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并且变化幅度要显著大于市场程度较高地区。更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市场与政府对劳动保护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加大企业裁员的难度来实现的。
也有学者研究表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存在差异,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D.W.R.kerr and A.D.kugler(2007)研究发现调整成本的增加似乎刺激了资本和技能的深化,即企业增加了资本投资,增加了非生产性工人的就业。这些投入选择的变化导致了劳动生产率的急剧提高。黄平(2012)基于 2002—2008 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得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高解雇成本对人力资本密集度不同的企业的雇佣决策及人力资本存量不同的员工存在截然不同的影响。刘彩凤(2008)以企业态度调查为依据,探讨了《劳动合同法》对我国企业解雇成本及雇用行为的影响,得出《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解雇成本的同时,促进了企业调整手段的多元化。程晨,袁建国,王萌萌(2016)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1-2013 年的样本,从企业增长的视角实证检验了劳动力在“倒逼”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驱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结果显示劳动力成本的提升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增长,技术进步对劳动力投入具有显著的替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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