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实现程度的实证考察文献综述

 2021-12-10 22:09:56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实现程度的实证考察文献综述

一、引言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作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个关键节点,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前所未有的重视,走向快速完善的轨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裁判文书作为司法的载体,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改革则是展示法院公正形象的载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改革不仅能提高司法产品质量还能优化审判的效率,此改革同时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的升华工程。审判公开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司法文明的标志、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应当看到,裁判文书的改革不仅是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即在理论上明确说理的范围、说理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说理,对于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看到,我国近年来裁判文书上网,意味着司法民主在逐步深化,也意味着裁判文书需要接受人民大众的检验。因此,讨论裁判文书说理性这一话题,一方面可以指导法官应如何裁判,在裁判过程中如何说理,说什么理,如何协调法、理、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

(一)影响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因素

1 制度方面:说理激励机制的缺失、繁简分流不到位、外部司法环境的制约。

2 主体方面:说理主体自身的知识、素质、经验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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