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1 19:49:23

国内外研究概况

  1. 国外研究状况

目前,国外对交通运输业主要征收增值税。而在增值税的选择类型上,主要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在税率的选择上,分为增值税标准税率和优惠税率。德国、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对客运实行低税率,法国对海运、公路、铁路客运及行李运输适用低税率。对政府以及政府拥有的实体的交通运输业,能否列为增值税纳税人,国外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作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处理;二是区别对待,即有些国家将某些部门拥有的交通运输业视为增值税纳税人,而某些部门不是。

  1. 国内研究状况

当前国内对营改增下的建筑业研究往往停留在整体行业角度,很少有对企业个体的具体分析,建筑企业也很难在实务操作上用以借鉴。本文以A建筑集团公司为实例,结合“营改增“的实施背景以及营改增的具体内涵加以案例分析,提出应对措施,使理论得以落地,有助于企业个体的参考。特大建筑集团的业务错综复杂,其业务活动往往涉及巨大的资金数额,通过税务筹划能有效减轻税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因而特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的营改增分析对其本身就有着深刻的意义。另一方面,特大型建筑集团企的资金雄厚、业务庞大,与一般建筑企业相比其内部管理与业务安排往往更科学、合理,对建筑行业来说具有代表性和标杆性作用。因此,特大型建筑企业中建三局进行案例分析,并基此得出的结论也更具有借鉴意义。

3.1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相关网络资源、期刊论文和学术文件搜集文献资料,获取并分析与研

究相关信息。

(2)比较研究法

本文将其他国家对交通运输业开征增值税的情况与本次试点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为试点改革的进一步推广改进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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