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风险度量与防控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1 20:53:29

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科学家对气候变暖问题研究 的深入,温室效应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其中二氧化碳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因此,碳减排是缓解温室效应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碳交易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碳金融发展迅速,以欧美为领先的第一集团建立了完善的碳金融市场,包括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碳金融配套的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等业务的完善,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的发达,商业银行的环境金融创新,碳金融期货,期权市场的形成,欧盟一直在和美国争夺全球碳定价权的主导地位,其先后成立了北方电力交易所,未来电力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等,纷纷参与碳交易,目前欧盟的碳排放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世界首位。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中国宣布了2020年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水平上降低40%~45%的目标,此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同时又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碳减排任务任重而道远,中国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上很快,单基础薄弱,资金匮乏,发展碳金融市场迫在眉睫,而欧洲成熟的碳金融市场可以给我们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深入研究。

碳金融市场源于欧美,欧美在碳金融方面的研究非常完善,从早期侧重于用产权理论方面阐释排污权交易理论,森林碳汇,碳排放交易的经济学理论,到各种碳交易机制的设计和发展,再到后来全球各碳市场发展的状况,金融工具的数理化分析等,都有较深入的分析和论述。首先,对碳金融的起源和发展进行全面阐释,如Sonia Labatt,Rodney R.White(2007)全面介绍了碳金融,从气候变化带来碳金融的发起,到对能源连的分析,从气候变化对各个经济部门的影响,到对碳金融进化的推动,从活跃于碳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机构,到各种不同机制下的碳市场状况。Stern(2007)首先分析了关于气候变化本身的经济影响的证据,并探索了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经济内涵,认为在向低碳经济转变中,在保证社会能够适应已经无法避免的气候变化的后果中都有复杂的政策挑战,气候变化的原因以及后果都是全球性的,只有采取国际集体行动,才能在所需规模上作出有效的,有效率的和公平的回应。回应要求在多个领域中进行更有深度的国际合作,最明显的是建立碳的价格信号和市场,刺激科学研究,发展和应用,推广适应,发展中国家尤其应该这样做。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系统阐述了并论证了产权对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作用,他指出主要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成本可以忽略,那么市场就会实现最优效率。基于科斯的产权理论,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1968)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文中最早的提出了排放权交易理论,他认为明确初始的排放权并赋予其可交易性可以有效缓解污染问题,他提出将被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设定为许可权配额,将其分配给排污者并允许其进行市场性交易,这样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可以有效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随后,20世纪八十年代,Tietenberg(1991)等人系统的深入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问题,他们认为通过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系统可以有效激励厂商基于成本效应而选择最优的治理方法,最终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目标,这种灵活的市场交易减排体制明显优越于指令控制的强制减排体制。关于配额交易的经济理论,欧美很早就有研究,如J.HDales(1968)和W.D.Montgomery(1972)就建议采用可交易的许可方式,建立市场模型来解决公共环境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早,而且文献众多。在排污权交易理论基础上,国内外学者继续对排污权交易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排污权交易市场势力,排污权交易成本等方面。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在理论上有三种模式:一是有偿拍卖,二是量产分配,三是作为外生变量进行指派。分配方式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拍卖方式的争议上,其中Goulde L.P.Williams(1999)等人研究认为,如果拍卖后的收益可以用于削减碳税收产生的成本,那么拍卖方式的有效性将会大于其他的分配方式,Milliman S R(1989)等人研究认为,采用拍卖方式可以增加排污成本的分配弹性,从而提高企业主动探寻技术减排的积极性。在市场势力方面,Hahn(1984)对排污权交易市场上具有不同市场势力情况下的市场均衡状态进行研究,指出对于竞争性企业,排污权的市场均衡价格反映其真实的边际治理成本,而垄断企业,使得这一平衡被破坏将导致市场机制失灵。George,Alison and Deborah(2007)认为基于数量限制下的准许排放系统有效性是基于一些前提,通过对几大排放市场的分析后,指出有一种更好的办法如Mckibbin-Wilcoxen提出的用短期准许和长期准许两种手段控制排放,busch(2006)认为气候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对商业的影响,对于很多与之相关的公司来说是增加了某种金融约束条件,由于公司和金融市场之间的紧密联系,碳金融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因此被传导至金融市场,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商业机会和挑战,鉴于此,应该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投入到碳交易市场。欧洲学者也热衷于使用金融数量模型来研究碳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通过一些计量模型或金融模型,分析了碳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征,关系和功能,如EvaBenz,Stefan Truck(2006)分析了碳市场的一些基本特征,结合美国二氧化硫市场经验通过对初期数据的一些研究,建议使用GARCH或马尔科夫转换模型来分析碳价格,MBurger,MTillman(2008)认为碳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政治风险,燃油价格,天气,GDP和技术进步,作者使用了三种不同的方法来分析碳金融衍生品的估值问题,EvaBenz,Stefan Truck(2009)分析了EU ETS中的短期碳现货价格,使用几种不同的模型来分析碳价格收益,作者建议使用马尔科夫转换和AR-GARCH模型建模来分析碳价格波动的一些特性如偏度和峰度。JohnC.VPezze and Frank(2007)从全球各国的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增长的不确定性出发,研究指出总量控制模式下的碳排放交易在推动节能减排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国内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要侧重于介绍和分析碳金融市场的背景,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如章升懂,宋维明,李怒云(2005)对国际碳市场的结构进行了分类总结,然后按项目市场和准许市场分类介绍,项目市场重点分析了交易主体,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和交易类型,准许市场主要介绍了主要四大市场:英国排放贸易计划,欧盟排放贸易计划,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削减计划,土毅,谢飞(2008)对主要发达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研究了我国碳排放市场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构想,其中包括设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计碳排放交易产品,建立交易平台。

第二类,主要侧重于对碳市场的经济理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措施,如于天飞(2007)重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产权进行了分析,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建议,认为要用市场化的手段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的使用,且要完善相关立法工作,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供行政手段的补充,庄贵阳(2007)分析了经济发展与人均GHG排放的关系,认为重要要发展地摊儿经济,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三类,主要侧重于对碳市场的金融属性进行分析,分析了碳金融与货币的关系,金融工具在碳金融市场的作用,碳金融与金融创新等,提出了发展碳金融的相关金融对策,如郑爽(2007)分析了碳交易市场的特征,认为EU ETS体制下的EUA的性质为货币,市场上交易的排放权实质是金融衍生交易,与其他金融市场非常相似,建议中国通过实施减排项目以及排放权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赢得更多财富,任卫锋(2008)研究了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包括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商业银行的环境金融创新和碳排放期货,期权市场,指出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上一个巨大的空间,建议加快环境金融创新,实现低碳经济和环境金融的双赢,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制度。

国内关于排污权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总量控制交易模式上,系统的研究比较少,李周(1996)指出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正处于一种进步式的转变,即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模式转变。在转变过程中排污者则需要接受排污标准与排放总量的双重制约。杨玉峰(1999),则采用不确定性分析法,对我国在实施总量控制的过程中将面临的相关理论研究,气候政策,技术障碍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至2000年以后,关于排污权交易其他方面的研究开始逐渐增多,陈德湖,李寿德(2004)在寡头垄断对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他们认为垄断势力的存在,会降低排污权交易的污染治理效率,赵旭锋,李瑞娥(2008)着重研究市场中监管问题,认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冲突可能造成排污权交易市场监管失灵,并建议以代理人竞争的方式逐步形成社会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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