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下的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2 23:16:03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社区矫正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矫正而言的罪犯处遇方式。

它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的追求恢复效果、重视社区建设、体现人文关怀等理念相吻合,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实践模式。

社区矫正作为改造犯罪的一种方法,富有人文关怀气氛,体现了人道主义的要求。

尽管服刑人员实施了犯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而抛弃他们,并为他们提供宽容的社会氛围,用社会化的处遇给予他们最大限度的自由,通过充分发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社区矫正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服刑人员各项要求,使他们在食物、居住、医疗、卫生、就业等方面获得了最大程度的权利保障,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家庭生活,让罪犯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尽赡养老人、抚养幼儿的责任,从而增进家庭的亲情和夫妻的和睦。

早在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首先从北京等地开始试点,此后由点到面,逐步全面推开。

2009年起, 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

2011年,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2014年,此项工作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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