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的诉讼证明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2 23:16:12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由此可见女性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的巨大意义。

但根据全国妇联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每年有15.7万女性自杀,60%因为家庭暴力,而40%的女性杀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有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从私人生活中个体化境遇成为了法律予以关注并规制的重要议题,但受暴女性从司法实践中获得足够的司法救济依旧困难,家暴案件中的证明困难成为了阻碍受害女性获得救济的最大障碍,因此研究家暴案件的诉讼证明问题对于帮助妇女取得司法救济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后,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逐步展开,我国学界掀起了对反家庭暴力研究的热潮。随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不断研究,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逐渐变得清晰。我国法学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探索阶段

该阶段始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全球妇女大会,大会制定并通过进一步加速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了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主要障碍,制定了今后的战略目标和具体行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反映了各国妇女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了各国和国际社会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共同目标,是指导全球妇女事业前进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此背景下,法学界开始关注反家庭暴力研究。在探索时期,马治国、杜鹂的《家庭暴力法律控制》较早的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梳理概括,列举出家庭暴力的刑法规制、民法规制等手段方式。李秀华、冯兆蕙的《家庭暴力与中国妇女人权的法律保障与完善》中,通过结合相关社会学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对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方式、产生原因、具体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论证了这一现象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这篇文章当今看来存在性别歧视倾向,例如该文章指出女性的某些劣根性亦是暴力行为发生的诱因。例如:一些女性逆来顺受,把暴力行为视为理应承担的义务。在这一阶段,家庭暴力并没有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二)第二阶段: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丰富阶段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在总则中明确写入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在离婚制度中将家庭暴力列举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并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的救助措施。这一阶段,法学界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显著增多,论文数量增多,研究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容维毅、宋美娅所编著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国的理论与实践》,这本书从调研报告、理论分析、项目报告、干预对策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系统研究,讨论了中国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陈明侠等主编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构建研究》一书是在4000多份对公众、1000多份对立法、司法人员关于家庭暴力认识的问卷调查,以及对城市与农村、社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模式探索等一系列行动研究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该书包含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建议稿、法律释义、问卷调查报告,城市、农村、医疗干预家庭暴力模式要点以及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此阶段中,相关国际交流合作增多,增加了家庭暴力域外研究的丰富性,例如2000年中国法学会和英国文化委员会主办的中英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暴力研讨会增加中英双方在妇女权益和家庭暴力研究方面的互相交流。巫昌祯、杨大文主编的《防治家庭暴力研究》收录了该研讨会的30篇论文,他们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管在世界上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家庭暴力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第三阶段:以司法实践为主的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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