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就是辩护权获得不断扩大的历史。
我国在1979年颁布首部《刑事诉讼法》,之后在1996年对该法进行第一次修正,在本次修订中律师辩护范围获得扩大。
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并赋子律师更多的权利。
律师权利获得进一步扩大,且获得法律方面的保障支持,为有效改善刑事辩护提供制度可能性。
然而,结合具体司法实践可发现,刑事辩护率低仍存在,该尴尬局面仍未获得有效解决。
依据相应数据统计得知,大部分的被告仍采取的是自行辩护方式,具体占比高达70%。
由此能说明的是,多数被追诉人依法享有的被辩护权并未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尽管法律上已经赋子律师具有相应的辩护权利,可在司法实践中承担辩护职能,但由于在司法实务中实现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此外还有质证权的难度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实现有效辩护,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
而律师辩护作用未能获得有效体现,容易引发被追诉人辩护权无法获得充分保障。
我国在实施刑事司法改革时,推行的是以审判为中心,不管对刑事诉讼理论方面,还是在具体实践方面,相应的要求均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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