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文献综述

 2021-12-13 21:37:23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作为中外刑法理论中长时间探讨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最为合适的结论作为各学者能够达成共识的答复,因而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尚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从定义角度划分,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两种类型。

由于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本身存在着界定上的区别,两者的作为义务来源也应当有所区别。

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具有一定的法定性,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则应当处于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范围之外,通过解答所谓前行为保证人类型问题来获得最终确定。

因此,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通常只限定于特定的职务或业务行为和特定的法律行为。

当前不作为犯在作为义务来源问题上所处于的理论局面是: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已被探讨了将近两个世纪,形成了特有的保证人地位理论,不过至今仍没有统一广泛的共识。

相比之下,就像对待其他刑法理论问题一样,中国内地的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也是浅尝辄止。

这就意味着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尚有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

而在实践中,由于作为义务来源直接决定着不作为犯包括纯正不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并事关罪刑法定原则,故对此问题的探讨也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形式的四分说在我国取得通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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