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 题目:网络文学作品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二.课题意义: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文学的发展与传播速度已经远超传统文学作品,在给网络文学作品带来更多曝光度、浏览量以及经济利益的同时,针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类型也愈发难以防范,尤其是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近乎于无的低成本性与高回报性之间的反比更成为了网络侵权者将贪婪人性转化为侵权行为的催化剂。
本课题着眼于分析当前《著作权法》对于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制度存在的漏洞以及目前频发的侵权现象,试图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提出完善保护制度的方案,从而维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完整性,这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发展以及相关产业链的健康延申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现状:互联网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是社会信息化以来以电子数据为载体而衍生出的一项新型知识产权,毫无疑问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与约束,但是在互联网文学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实则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著作权属不明、数据探知的简易性、侵权者身份及其行为的隐匿性都给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难题。
国内研究现状:就国内而言,网络文学的作品著作权研究也是层出不穷,以国内知名原创网络文学巨头盛大文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有很多,有研究其盈利模式和营销策略的,如《原创网络文学出版经营策略探析》(李静,2012)、《盛大文学全版权运营模式研究》(杨寅红,2013)等文提出了一系列网络文学的营销传播策略、《网络原创文学出版现状及问题》(尚亚鹏,2011)提及原创文学的衍生产品,这些衍生产品的开发无不涉及到著作权问题。
对于网络文学产业化的研究近年来比较热门,比如《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模式研究》(刘攀,2010)等,针对网络文学的著作权保护,有《论网络文字数字版权的保护》(游昭逸,2013),《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刘晓兰,2011)等文,主要从著作权立法和数字保护措施来进行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主张兼采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主张在过错责任基础上还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代表性的著述有:刘波林等:《侵害著作权的过错责任》,载《著作权》1996年第4期;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吴汉东:《知识产权保护论》,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国外研究现状:著作权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米哈菲彻尔博士所著的《版权法与因特网》对1971-1996年间发生于国际版权和邻接权领域的重要变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不仅对缔结于1996年的因特网条约"的所有条款进行逐一分析,还关注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加入因特网条约"后的实施情况。
迈克尔A.艾因霍恩的《媒体、技术和版权:经济与法律的融合》主要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美国版权法律界所涉及的媒体、娱乐和新技术等问题进行探讨,并运用了经济模型等较为深度的方式来进行分析。
国外也有学者认为版权的存在从一方面来说间接扭曲了文化市场,会成为言论自由和多样性的桎梏,也与现代的民主思想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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