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8 20:49:40

全文总字数:5616字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近年来犯罪低龄化现象不断加剧,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实现社会复归,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和责任。

在国家亲权责任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少年司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格外重视青少年权益的保护。

2012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明确指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状况进行调查,充分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司法的人性化关怀,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判决、定罪量刑、帮教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有利于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效果。

在少年司法和社会工作两股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经过各地的实践与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介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进一步为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就各地的具体实践经验来看,社会工作在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困境,参与的契合性与优势、参与的边界与形式,参与的具体路径等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和阐释,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内容,并为具体的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参考。

二、研究述评(一)核心概念界定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据我国刑法,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涉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涉嫌犯罪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2.社会调查本文将要探讨的社会调查是指有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社会调查主体围绕涉嫌犯罪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主观恶性程度、犯罪前后的表现、回归社会支持条件等一系列要件开展的专业调查活动[1]。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