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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6年11月试点实施以来,其适用率稳步增长。
据统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全国18个试点地区251个基层法院、17个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0余万件,涉及23万余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数的53.68%。
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6 800余件,上诉、抗诉率分别为3.35%、0.04%。
也就是说,我国超过一半的刑事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决,且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高适用率和低上诉率的特点。
学者的实证研究和我们的实践考察结果印证了这一点。
有学者对南京地区两级12个法院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试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10 273件刑事案件进行实证研究,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只有236件,上诉率为2.30%。
但是这是否就证明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影响下,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是在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之下,对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所认定的罪名进行的承认。
同时,如果赋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审结的案件的被告人以上诉权,那么又该如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的行使呢?本文以近几年来有关认罪认罚制度下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保障的论文、期刊、报纸、著作为对象进行整理分析,以此来阐述自认罪认罚制度建立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相关问题和完善建议。
一、认罪认罚制度下被告人上诉权的设立与否的观点碰撞基于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引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价值,为此,限制乃至取消被告人上诉权的呼声日渐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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