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林业技术创新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研究述评文献综述

 2022-01-18 21:26:29

全文总字数:4776字

金融支持林业技术创新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研究述评

文献综述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林业产业发展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绿色发展的源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技术革新既是关系我国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1],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与应对全球变暖的最经济最直接的途径。林业技术创新是指将林业科技成果经过中间试验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实现价值的过程[2]

邱雪芹(2014)指出之所以需要林业技术创新,是因为传统的林业技术以及管理模式中的弊端开始逐步凸显,为顺应发展的要求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革新。许明月等(2001)认为一个良好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是企业利用正确的决策使创新活动持续不断高质量运行,并取得市场良好效益[3]

同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林业技术创新的良好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这一重要因素。向林业技术创新提供的金融支持是林业产业与金融业相互融合与渗透而形成的复合共生金融系统。通过规避林业投资风险、配置林业资本等职能的实现,金融支持能够弥补林业技术创新的资金缺口,保证林业资本顺畅循环并满足林业发展日益上升的资金需求[4]。唐松等(2020)通过实证分析指出近年来兴起的数字金融相比于传统金融更能够靶向性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且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5]

2 国外研究现状

长期以来,国外学者将林业产业看作“天生的弱质化”产业,认为林业创新活动既具生态效益又具社会效益,因此在林业投融资方面普遍采取了以财政性金融为主的支持政策。以庇古为主要代表的福利经济学派便主张政府应该利用税收使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内部化,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美国的Amacher教授指出应进行林业税制设计,财政支持应在预算收入中体现。法国的Barthod2001年提出取消政府专门的林业基金预算科目,改为设立财政补助金。Sinko教授认为在以财政性金融为主的前提下,全部造林成本有政府财政支出承担的做法不可取,应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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