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分类定价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2022-01-31 21:58:46

全文总字数:4313字

文献综述

一、前言

供应链协调是企业在制定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时运用流程管理的方法,为解决企业的采购、销售、生产、物流以及市场之间的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管理机制。通过对经营计划和战略的适当调整,协调供应链整体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而供应链各成员的目标不同以及成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都会造成供应链整体利益受损,因此,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是必要的。通过阅读已有的文献发现,协调供应链的机制可以大致的分为两种:其一就是对供应链中的交易解构做出改变,比如将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合为一体,进行集中决策,实现纵向一体化;另一种方式就是对交易的契约合同做出修改,为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益,在契约合同中规定解决潜在问题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作为协调供应链的机制。

通过现有的文献以及实际事例的验证,可以说明在供应链契约下供应链各成员都能获得收益。在本文中将对近年来基于供应链契约的各种典型的协调机制作简要的介绍,分析这些机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以及各自模型假设下,如何通过供应链契约的约束来协调供应链中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和自身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处理。

二、现有文献研究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阅读,很多学者对供应链协调机制方面做了相关研究,主要分为:

(1)以供应商与零售商为主构成的供应链利益协调

在学者进行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中,有很多的学者主要考虑了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协调在整个供应链协调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注重服务的周到,许多企业都采用了“产品 服务”的管理模式,期望以优惠的产品价格和优质的服务质量来使消费者满足,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张学龙、刘家国等人认为:在单个制造商和存在竞争的两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结构中,销售价格、服务质量和制造商价格可以作为研究模型的重要因素,通过数值仿真的方法 ,表明收益共享契约和成本分担契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但其效果不一定满足帕累托最优[9]。他们的研究与之前的研究文献不同的是:之前的研究文献较多的只是采用单一的协调机制或契约方法,而较少研究在价格与服务等多种因素下的多契约协调,同时,也少有多种契约的运用对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服务对于生鲜电商行业来说,最基本的要做到保鲜,谢爽、白世贞就生鲜电商的保鲜努力水平对需求的影响进行研究,以单一的生鲜供应商和单一的生鲜平台为对象,通过构建“收益共享-成本共担”的混合契约协调供应链中的问题,分析生鲜产品最优定价、最优保鲜努力水平。研究结果证实:混合契约对生鲜电商平台保鲜努力水平的提升有正向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成员收益随努力水平弹性系数增加而增加,达到最优值后,弹性系数的增加会造成收益损失[12]

在整个供应链中各成员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各企业之间没有相互约束,因此企业在制定自身的经营战略时,依据的是独立的需求数据和预测,同时,每个决策者都有各自对风险的偏好,若单一的将企业决策者定义为风险规避或风险中性是不够全面的,当决策者面对风险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时,整个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准则就会产生变化,先前制定的契约就失去了效果。何娟、黄福友等人在质量与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考虑了供应链成员的风险偏好,他们认为:通过对供应商和零售商的风险偏好的刻画,以期权和成本分担构成的契约组合,能够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在此基础上探讨风险偏好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13]。他们的研究表明,风险偏好对供应链契约的制定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有着重要影响,若要实现供应链协调,供应商的风险规避就需要达到较低的程度,同时,服务水平与优质质量与风险规避程度的关联不大。孙静春和蔡鑫也对供应链中成员的风险偏好对供应链协调机制和契约的影响做了相关研究,采用M-CVaR方法衡量风险偏好水平,结合期权契约模型,以一个风险偏好中性的供应商和一个风险偏好的销售商为研究对象进行不同风险偏好下供应链协调的条件和风险偏好对供应链双方收益的影响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M-CVaR风险测度下,采用期权契约时销售商的最优现货订购量和最优期权订购量存在且唯一;随着销售商的悲观系数由1向0逐渐递减,其最优总订购量逐渐增加[14]。Syed Asif Raza提出参与者需预测最坏的可能需求,以收益共享的协议降低风险[4]。这些研究说明在探讨供应链协调机制时,成员的风险偏好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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