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UGC内容的家具产品市场分析文献综述

 2022-02-23 20:14:45

《基于UGC的家具产品市场分析文献综述》

前言

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积累了大量用户生产内容,本文以家具为研究对象,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淘宝为数据源,运用共词分析法,提取不同时段内的高频词,两两统计他们出现的次数,构建共词矩阵,进行聚类分析,研究各个属性之间的紧密程度,探究目前家具产品市场的热点特征,为产品开发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UGC研究现状

用户生成内容(User-Gnerated Content),以下简称UGC,这个概念起源于互联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自web2.0时代诞生的一种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发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网络信息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随着web2.0理念的深入和各种社会化媒体的兴起,UGC逐渐成为消费领域的重要参考指标,越来越多的媒体的运营商利用UGC平台盈利。目前国内关于UGC的研究主要包括了四个大块:理论研究、应用领域、监督和管理、以及技术研究等。

理论研究

国内大约在2009年出现UGC的相关研究论文,包括宏观层面的UGC模式的形成、特征和作用,以及微观层面的用户信任度和生成动机、元数据等等。赵宇翔和范哲(2012)等在《用户生成内容(UGC)概念解析及研究进展》中提出类型理论的UGC模型,从用户角色(who)、内容类型(what)、内容产生因(why)以及生成模式(how)四个方向深度解析了UGC的概念和本质,其中用户角色分为个人、组织和社会群体三大类。其次,学者认为,UGC研究重心聚集在五个层面,分别是名义层、应用层、学科领域层、实体层和方法层五个层面。另外,关于用户生成内容的动因, 学者根据Porter和Lawler提出的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指出其复杂和多元性,于是杨珊和蒋晓丽(2020)关于《自我决定理论视角下UGC生产动机的模式与演进探究》研究表明,在网络媒体的用户生产内容多以内部动因为主,主要包括兴趣和消闲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而在电商平台上,物质报酬驱动占了主要动机。比如淘宝平台的好评刷量,买者每次都能领取2-5元的返现奖励。UGC的生成模式即为用户与内容之间的映射关系,可以是一对多或者多对一,赵宇翔和范哲将其归纳为独立式、累积式、竞争式和协作式,他们可能彼此融合,例如淘宝在线评论体现出累积式和协作式,既有内容累积的关联性,也有追评和回评的协作性。

应用领域

UGC诞生于互联网并且服务于互联网,渗透到互联网行为的方方面面,因此应用领域的问题探讨一直是研究的主流。在电商领域的影响尤其突出,许崇和徐勇(2019)等学者发表的《浅议电子商务平台上UGC的规范和利用》与谢文君(2020)发表《浅谈FCC、UGC在社交媒体下对基于顾客的品牌价值的影响》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前者对电商平台的UGC内容进行分析,调研显示,有38.07%的消费者在进行购物时会将用户评价作为主要参考,52.47%会作为部分参考。后者提出,由于消费者高度信任其他个人的建议和决策,口碑信息就成为了营销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而UGC通过口碑来影响产品品牌。淘宝用户规模庞大,创造的内容更是丰富多样,因此选取淘宝作为UGC平台,研究家具产品的市场特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该产品当前受消费者欢迎的主要热点属性。

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关于UGC平台的内容监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主要涉及内容的质量问题版权和法律问题。门士博(2020)和詹丽华(2016)在《UGC模式下对内容营销平台的影响及监管问题分析》和《基于SWOT分析的UGC质量控制策略研究》分别指出,目前UGC内容存在造假和涉嫌违规、质量低下等问题,比如网易云音乐和小红书的下架整改。伴随着 “互联网+”而生的UGC运营模式为消费者带来了良好的购物体验,随着淘宝的普及,人们享受着足不出户逛商场的乐趣,同时也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网络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淘宝刷单充销量、虚假好评等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詹丽华(2016)对UGC进行了详尽的SWOT分析,提出从健全硬件平台、加强内容管理、挖掘用户价值等三个方面实现质量控制。另外,龚立群和方洁(2012)关于《Web2.0环境下用户生成内容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到,国内外用户生成内容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和内容涉及违法等。其中侵犯隐私、仇恨言论、诽谤和网络色情较为普遍,例如小红书涉黄事件,曾引起国内关于UGC平台内容监管的广泛讨论。在UGC的发展过程中,如何规范其合法性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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