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转移价格问题探讨文献综述

 2021-09-25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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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e,简称TP),又俗称划拨价格、管理价格等。当前,国内学术界比较公认的定义是:转移价格又称转移定价、调拨价格,内部价格,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其与其有关联的企业之前相互进行的出口和采购商品、技术和劳务时所采用的价格(孙国辉,1994,邵健,1998,杜丽娟,2003等)。

与其他经济学研究相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领域展开了研究,其中美国对转移价格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最为显著。Hirsch Lifer,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最早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转让定价,根据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用边际分析工具研究了在无竞争性外部市场和有竞争性外部市场两种状况下的转移价格决定(Hirsch Lifer,1956)。此后,出现了大批的学者,在转移价格研究中加入了其它更多的理论,如代理成本、交易成本等,研究学者逐渐放松了对转移价格的研究条件限制。至此,对转让价格的研究也更进了一步,更是将原本单一的经济学研究领域扩展到了管理学领域。

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转移价格的方法、转移价格的动因、转移价格的实践。

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方法方面,Horst(1971)和Vaysman(1996)研究了跨国公司如何利用转移价格使公司整体和各子公司利润或效用最大化。James(1997)研究了应用会计方法对公司税务进行处理,使公司整体税负最小。

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动因方面,Tang(1979,1980)发现,对选择转移价格方法产生主要影响的因素有: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在东道国的竞争地位和外汇汇率的预期。Al-Eryani(1990)研究了决定美国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方法选择的环境和组织因素。Borkoeski(1992)研究认为,影响转移价格方法选择的因素主要有: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各国的利率水平、说手规则差异,以及东道国对利率汇回的限制等。英国学者巴克利(P.J.Buckley)、卡森(M.Casson)和加拿大学者鲁格曼(A.M.Rugman)则依托内部化理论诠释了转移价格的根本动因。鲁格曼(Rugman)把内部化定义为在企业内建立一个内部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市场取代外部不规则市场,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资源配置问题。企业组织由内部价格(或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

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实践方面,大卫特洛(David Tyrall)和马克阿特金森(Mark Atkinson)(2002)从纳税人的利益角度对转移定价问题进行了研究,从纵向上分析了转移定价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横向上对转移定价的理论、方法、具体操作、文件准备、法律程序、应对税务部门的技巧以及相关的资本弱化等总舵问题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和分析,为纳税人在实践中利用转移定价提供了指导。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世界瞩目,可是伴随着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外资所带来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便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是,我国学者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比较系统地研究是在80年代末才开始的。

中国学者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西方研究成果的进一步中国化,以及研究转移价格对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和中国该如何有效地防范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所带来的危害。

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研究成果中国化加工过程中,赵凯翔,曹洪军、孙锲、许博等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赵凯翔(2006)认为从根本上讲,转移价格是国际企业用来实现转移资金、降低税负、调节利润水平等全球战略的重要工具,常用的制定转移价格的方法有四种,分别是以市价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交易自主定价法和双重定价法。曹洪军、孙锲、许博(2006)认为转移价格是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度量,依据内部贸易的不同形式,转移价格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相应地,转移价格可以分为有形贸易转移价格和无形贸易转移价格两大类。他们认为跨国公司会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制定不同的中间产品定价机制(集权定价、多元中心定价和联合定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定制具体的转移价格的方法(基于利润的转移定价和基于市场竞争的转移定价),基于利润的转移定价包括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法,基于市场竞争的转移定价则包括可比非控制定价、转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

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影响方面,吕立伟(2007)认为企业转移定价策略的有效运用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提出要完善我国企业企业转移定价策略对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机制。王学鸿(1999)认为我国公司在开展国际化经营中,转移价格手段如果适用不得当或者不能及时注意到东道国可能采取的对策,对我国的经营发展有很大的消极影响。梅童、赖明(2011)认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但损害东道国的经历利益,而且阻碍了东道国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降低了产业关联效应,并模糊了国际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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