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同类研究概况:
1.集体记忆的定义解读
“集体记忆”这一概念自1925年被首次提出后,国内外先后对其出现了一系列的专题性研究。2012年,刊首语指出,“集体记忆”仅仅是记忆的一种形式,“个人记忆”、“社会记忆”等等,同样也是记忆的存在形式[1]。1925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莫里斯 bull; 哈布瓦赫在其代表性著作《记忆的社会性结构》(中译本《记集体记忆》)[2]中首次提出了“集体记忆”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从广义上看,它指代的是一个具有自己特定文化内聚性和同一性的群体对于自己过去的记忆。从狭义上看,集体记忆专指非历史学的对历史的记忆。而谈及记忆,2020年,乔治等人指出,它与场所是密不可分的。记忆,是基于时间维度下的非物质信息,场所,是基于空间维度下的物质属性。场所是承载记忆的容器,记忆是场所积淀的内涵信息[3]。
2016年,周玮与黄震方指出,集体记忆突出强调了在特定的场所或空间中的群体产生的对历史的记忆,是反映社会群体对各个时间断面内所有有形物质环境和无形精神文化的共同记忆[4]。
- 国内集体记忆研究概况
2.1心理学、社会学层面
2006年,朱蓉指出,城市设计与城市历史保护工作不仅要关注城市集体记忆场所表层物质形态构成的方面,与此同时更要注重创造人性化、利于社群交流的有意义的场所。而从心理学、社会学等深层的角度剖析城市集体记忆场所内在非物质形态层面的潜在文化含义及其基本属性,有利于将城市实体与环境空间置于一个与人、社会、历史文化紧密相关的价值体系中,通过介入与融合的方式,从观念到方法上为营造更为人性化、具有社会认同感的集体记忆场所以及富有创造性、永续性的城市发展出新的方式和策略,从而更好地保持城市的集体记忆与文化身份[5]。
2.2地理学层面
于波于2004年指出,建立在城市环境感应基础上的集体记忆相应地具有地域性,这种地域性宏观上指代城市由于所处地域的不同而使城市记忆体现出的差异性,微观上指代由于城市内部的不同而使城市记忆体现出的差异性[6]。2010年,李凡等人提出,从地理学的视角来看,随着地理信息系统(GIS)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对拓展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集体记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GIS能为不同组别的集体记忆提供一个沟通平台,它可以实现表达不同组别人士的数据、存储不同样式的数据、以数字地图研究地区环境,提供一个历史地貌的虚拟影像。此外, GIS具有很强的空间分析能力,透过对历史文化景观集体记忆的分析,解读城市集体记忆如何通过物质的或符号化的历史文化景观塑造城市记忆空间和情感空间,将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持续性地保护和塑造城市地方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而更能体现出地理学对城市历史空间研究的人文关怀[7]。
2.3公共艺术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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