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昆明”财务舞弊案例研究文献综述
在1993年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指出,舞弊行为是指一个组织的内部或外部人员进行的一系列故意的、不正当的、非法获取利益的欺骗行为。通过对舞弊动因、舞弊手段、舞弊的防范与治理研究增强了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增强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最近几年,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投资者与 市场监管者的关注。此文主要从财务舞弊的原因、手段以及对策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分析,然后对当前研究存在的局限之处进行说明,同时指出财务舞弊案例研究的未来方向。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财务舞弊动因的研究
最早出现的舞弊理论是由Bologna和Lindquist(1993) 提出的冰山理论也就是舞弊二因素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组织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是露在海面上的冰山一角,易于发现的会直接导致财务舞弊的行为原因,主要包含技术状况、财务资源、等级制度和效率质量等。看不见的隐性原因也是根本原因主要有认知道德、情绪情感、文化价值、观点态度和思想素质。[1]
世界上公认最具代表性的理论,由美国Lawrence B Sawyer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最先提出,他指出财务造假的三个必要条件分别是需要、机会和条件。其中需要既包括想象中的需要,亦包含实际中的需要,是主要动因。而机会和合乎常理的条件则是贪污能够达成的先决条件。[2]
W.Steve Albrecht (1995)对现有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改进后,提出了压力、机会和借口这三个新要素。舞弊产生的原始动因一般是来自于压力,借口则是贪污舞弊者对于自己所寻找的正名理由,同时恰好有了舞弊的机会,从而就产生了舞弊。 三种因素共同作用,只有完全具备三者才能形成真正的管理舞弊。[3]
G. Jack Bologna 和Robet J.Lindquist(1993)等人提出了舞弊GONE理论又称为四因素理论,GONE分别指greed贪婪、opportunity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该理论主张,舞弊要想产生,需要四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理论是个人行为和外部环境一起产生作用得到的结果。其中greed和need表示的是个人行为的因素,opportunity 和exposure表示的是外部环境的因素。[4]
(二)财务舞弊手段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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