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法理分析文献综述

 2022-04-24 23:33:26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法理分析的文献综述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征收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来源的主要途径提供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然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各方面仍存在缺陷。有学者从法律法规本身出发,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自相矛盾之处。有学者认为征收对象定义的不确定性、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的边界模糊才是导致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不合理现象的主要原因。亦有学者通过比较法从他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总结经验。但少有学者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从土地征收的本质和原则等方面探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和改进。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念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土地等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土地补偿原则

截止目前,虽然我国并未通过法律形式规定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有学者根据我国历史和他国经验总结土地补偿原则。王崇敏、谢海燕认为根据补偿范围的不同,补偿原则可分为以下三种:完全补偿原则,公平补偿原则,适当补偿原则。

陈小君认为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但根据我国行政法原则,可将比例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作为征收制度的具体原则,分别侧重于征收公共利益的认定和征收补偿的确定。然而比例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不能作为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征收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应当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商业性用地,农地征收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应禁止商业目的征收,不能因此一律适用比例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商业性用地只能通过市场进行调节,把被征收人的特殊牺牲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并允许被征收人有机会分享市场机制中的增值收益(即获得与特殊牺牲相对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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