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刻拍案惊奇》的法律词语研究
文献综述
《二刻拍案惊奇》是明代五本著名传奇短篇小说集及拟话本集“三言”“二拍”之一,以一回一个世俗小故事成就了中国古典短篇白话小说的巅峰之作。《二刻拍案惊奇》中的众多公案小说以及诉讼故事已经被国内外学者们进行了反复研究,取得了丰富有益的成果,其中只针对《二刻拍案惊奇》法律词语的研究数量不多,目前学界针对“三言”“二拍”整个宏观法律词语的研究比较多,但是仅仅对其中一部作品进行细致研究的还没有,所以对《二刻拍案惊奇》的法律词语做针对性研究是有必要的,我们可以从公案小说的研究说起,再到法律词语的研究现状,以及探求古代法律文化做出有机结合,来谈谈从这一角度进行学术研究的必要性。本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结合其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把他们分开进行介绍,兹说明。
- 公案小说
何佳《三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公案小说的名称始见于宋代“说话”,即话本小说中的“说公案”,但公案小说的起源还要追溯到先秦两汉,公案小说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而在先秦两汉时期,已建立起刑法体系和狱讼制度,这是公案小说产生的政治因素。“公案小说的主题思想正是体现了刑法和狱讼的思想实质,公案小说中的故事情节就是文学化的狱讼过程”。公案小说形成于唐代,唐人小说中有相当数量的作品属于公案小说,据不完全统计,约有 100 多篇,杂于各小说集中。公案小说模式初步成形,如以权谋私案。刘肃《大唐新语》中的《武三思得幸于中宗》,依法判案,《郑普思承恩宠而潜图不轨》,诬陷案,《侯思止贫寒无赖》等公案模式。
陈雅丹《“三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的法律文化研究》:根据前人的研究,“三言二拍”中公案小说的素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对流行的短篇小说集中的案例进行改编。明代出现了多部以描写犯罪事实、官吏勘案审判为主要内容的短篇小说集,如《百家公案》、《龙图公案》、《明镜公案》等,这些白话小说集塑造了非常鲜明的法官形象,情节引人入胜,在百姓中传播度非常高,给“三言二拍”提供了大量可以改编的素材。其二是对唐代以来文言小说的借鉴与发展。唐代是中国小说创作的成熟期,唐传奇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独立,同时唐代小说也形成了“多体式共生并进的格局”,文言小说形式多样,内容也极为丰富,再经过宋元明几代人的努力,留下了一笔丰富的文学资源,成为后世小说家自觉借鉴的对象。冯梦龙和凌濛初的改编、创作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但他们在改编时融入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当时的社会文化内容,使作品带上了鲜明的时代色彩。就素材来源而言,“三言二拍”中约三分之一的作品取材于前人文言小说。其三是对宋元以来单篇流传的旧话本的改编。在中国历史文化中,戏曲、戏剧表演和说话艺人的说话等娱乐形式,是最易于被人们所接受的形式,对人们的影响也最直接。如此一来,生成于明以前的宋元话本成为“三言二拍”公案小说必不可少的取材蓝本。
- 我国古代法律词语的研究
唐雪艳《古今汉语辞书法律词语释义对比研究》:关于法律语言的研究,西方开始得很早。而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律语言的正式研究始于 1985 年,在这一年,陈炯先生和潘庆云先生提出了法律语言学的概念,并对法律语言学的基本问题作了开拓性的探索。 随着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法律语言的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卓著的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汉语法律词语的各种问题,包括法律词语及其理据性,法律词语的特征和使用的规范性,普通词语和法律词语的区别,法律词语的词汇语义系统等等。李振宇在《法律语言学新说》(2006)中从意义方面对法律术语、法律词语及法律用语做了区别。他认为,法律词语本身是多义的,但在法律活动中是单义的,其义项具有专门性,并大都具有法律色彩,这种法律色彩是进入法律环境后增加的,而法律术语和法律用语是单义的,基本上不存在多义现象等等。他的法律词语跟我们研究的法律普通词汇大体一致。王东海《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2007)以《唐律疏议》法律词汇语义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全面整理,确定法律词汇的来源、单位及种类等等,对法律义位的语义结构进行语义特征分析,从具体的整理、描写、分析中重新审视现代词汇语义理论。这一研究主要探讨普通词语法律专科化,同时对法律词语全民化也进行了探究,对训诂学、汉语历史词汇学、语义学、术语学、法律语言学等都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并且对相关辞书的编写修订等有很好的应用价值。
向洁《lt;史记gt;法律词语研究》:我国的法学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夏朝,氏族制度开始解体,国家随之形成,法也就产生了,法律语言也在此时诞生。法的最初形式主要是习惯法,到了春秋时代,成文法规开始出现。我国古代的法律语言,是以中华法系法律文化为基础和载体的。我国古代法律语言中的法律概念、术语与现代法律语言的词汇多有联系,同时也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可以认为,现在我们所使用的法律语言既继承古代法律文化的精华,也有对外来法律文化的借鉴。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语言,对今天的现代化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今天的立法、司法语言的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
曹贵山《“三言二拍”法律词语研究》:明代封建法律制度的高度成熟和发达,民间诉讼活动的频繁活跃,使明代通用语中的法律词汇大大发育。这些词汇不仅成为当时全民通用语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被现代汉语大量的继承和借用,鲜活地存在于现代人的交际生活中。笔者试图通过对“三言二拍”法律词语的穷尽式搜集和分析,考察法律词语在全民通用语中的分布状况及自身构成和使用上的特点,同时发掘其中所蕴含的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和反映具有时代特色的法律生活的现实,无论是深化对明代汉语中基本法律词语的认识,抑或对近代汉语词汇与现代汉语词汇继承演变关系的勾勒,还是对明代法律发展的情况,对法律史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价值。
- 法律文化
张言民《从“三言二拍”白话小说语境窥视明代法律文化》:语境体现司法的腐败。“三言二拍”通过对官员贪婪丑态的描绘,揭露衙门黑暗。《喻世明言 bull; 选滕大尹鬼断家私》:滕大尹“有才有智”,老百姓赞扬他:“恁般贤明官府,真个难遇。”当梅氏领着十四岁儿子告状时,他“千思万想”。但这个“贤明”清官,看见“行乐图”中“开着许多金银,未免垂涎之意”,“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装神弄鬼,既判明了他人无法断清的遗产纠纷案,让被欺凌的弱小者得到万两白银;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行乐图”中写明的“奉酬白金三百两”改成“黄金千两”,轻易吞了巨额资财。他一再表示是死者鬼魂“再三相强,我只得领了”,显得无奈,使倪家“相持鹬蚌枉垂涎”,他却“落得渔人取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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