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行为刑法规制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2022-07-25 11:31:25

关于非法采伐行为刑法规制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非法采伐行为严重,但国内外对非法采伐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是指违反森林资源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进行砍伐或其他行为。各国或地区对非法采伐行为认定的标准各不相同,是否受到刑法的规制、如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也不同。因此,通过分析一定时期内与非法采伐相关的司法案例,了解非法采伐问题争议的焦点,厘清受刑法规制的非法采伐行为的构成要件等理论与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与预防非法采伐行为。

现如今我国刑法对于非法采伐行为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是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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