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的研究综述
摘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于有机化工生产过程及有机产品被使用的自身挥发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本文综述了 VOCs 的定义、来源、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情况。介绍了现有 VOCs 处理技术,阐述了这些技术的原理、工艺流程、优势,其中吸附法应用最为广泛,催化燃烧法和低温等离子法发展最快,复合型处理技术处理效果最好且无二次污染是 VOCs处理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选择合适 VOCs 处理工艺应依据其主要成分的浓度、气体流量、物化性质等因素并考虑到整个处理工艺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
一、文献综述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是指常压下沸点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VOCs种类繁多(包括芳香烃类、酯类、醛类和酚类等)。VOCs来源可分为天然源和人为源。天然源主要来自植被的次生代谢反应,为不可控排放源;人为源又可以分为工业源、生活源等。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 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 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研究表明[1],我国工业源VOCs的排放量约占人为源 VOCs排放量的一半左右。工业源排放 VOCs的种类众多,各行业产生的典型 VOCs主要有苯类、酯类、醇类、醛类、酮类等。VOCs成分复杂,气味特殊且大部分有恶臭,具有毒性、刺激性及致癌作用,可导致人体出现诸多不适症状,尤其是苯、甲苯及甲醛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苯列为Ⅰ类人类致癌物[1]。VOCs除自身产生的危害外,还会产生二次污染。在城市和工业企业密集区域,在紫外线的照射下VOCs 和NOx 与大气中游离的原子O、O3、OH等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具有强氧化性的光化学烟雾污染。VOCs还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和大气中的颗粒物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secondaryorganicaerosols,SOA)。SOA中都含有许多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的有机化合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其他含氯有机化合物,还影响大气能见度,是大气光化学烟雾、雾霾等的重要诱因[1]。
世界各国对毒害性 VOCs 排放限值和治理制定 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标准日趋严格。美国相继颁 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EPC)、《清洁空气法》 (CAA)、《清洁空气州际法规》(CAIR)和《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NAAQS)等,采取多层次管理手 段进行 VOCs 管控[2]。同时各国对污染物分类更加 详细,相应的限制也更加明确。虽然中国对 VOCs 的管理开始比较晚,但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相应 的政策也逐渐成熟和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基础上逐步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专项规定,如《乘 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等[3-5]。2013 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挥发性有机物管 治的源头做了范围规定,并对产生的源头和过程以 及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作了相应规范。 为进一步研究管控 VOCs,近年来上海、北京、 大连等城市建立了 VOCs 排放清单,HE 等[6]分别 对人为源和工业源 VOCs 的排放清单做了调查研究。杨威等[7-10]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大连、北京、珠 三角洲、杭州等地的 VOCs 排放现状做了研究。可 以得出,VOCs 组成复杂,浓度和成分随地区和时 间段具有较大差异,甚至在不同季节或一天中不同 时间大气中 VOCs 浓度和成分也有区别;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决定 VOCs 主要排放源。综上所述, 在不同地区建立并及时更新 VOCs 排放清单,可以 使环保工作者根据 VOCs 特性,结合 VOCs 处理技 术、经济性能、排放标准等因素选择最优及合适的处理技术
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都致力于VOCs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传统的技术有吸附、冷凝、膜分离等,新技术有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氧化、生物处理等[11]。
(1)冷凝回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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