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医疗机构
组织协作及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摘要:本研究拟掌握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者对区域医疗机构组织协作的评价及其影响因素。掌握我国当前分级诊疗卫生政策的落实效果以及不足之处,探讨加强区域医疗机构间组织协作涉及的各类问题。从国内外已有大量文献来看,区域医疗机构组织协作的测评及其影响因素的探究多将行政管理者纳入医务人员范畴,侧重从医务人员或患者的视角出发,缺乏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区域医疗机构组织协作影响因素的深入探查。
关键词:区域医疗机构;组织协作;影响因素
国际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慢性病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卫生服务体系的割裂和碎片化,体系内部的合作已是卫生体系中一个主要关注的问题[1],许多国家追求医疗资源整合,使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均衡发展,从整体上保证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2]。
一、区域医疗机构间组织协作的定义
国外卫生服务协作的范围较广,没有统一的名称和定义,英文中名称有Health Service cooperation、Health Service integration、Integrated Health Service Delivery等等,Grouml;ne O等[3]将其定义为将诊断、治疗、保健、康复和健康促进等有关的投入、提供、服务的管理和组织结合在一起,作为改进服务(涉及可及性、质量、顾客满意度和效率)的方法。Grouml;ne O等[3]、Kodner[4]将卫生服务协作从层次上分为宏观层次的系统整合、中观层次的医疗机构合作、微观层次的临床服务协作。区域医疗机构间的组织协作属于机构层面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与合作,协同为患者提供完整、连续、综合、协调的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过程。
国内,雷光和等[5]认为区域医疗机构的组织协作可以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在分工基础上通过紧密协作,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余红星等[6]将医疗机构组织协作定义为在分工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和医疗技术方面开展协作,并为病人提供连续性的服务。他们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院办院管、托管等可以看作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初级形式,尤其是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医联体是将来形成分工协作的基础。
二、区域医疗机构组织协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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