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工作方法在流动儿童团队协作能力提升中的应用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16 17:53:16

小组工作方法在流动儿童团队协作能力提升中的应用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本研究通过对流动儿童团队协作能力的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在团队协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团队协作认知薄弱、团队协作意愿不强、人际交流能力不足、团队激励能力欠缺、团队包容能力匮乏。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开展流动儿童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小组,并运用前后测量表与满意度量表对小组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经过分析发现,小组工作方法在提升流动儿童的团队协作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效,在流动儿童的团队协作认知与意愿的增强、倾听与表达的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了有效帮助。

关键词:小组工作:流动儿童;团队协作能力

一、文献综述

(一)流动儿童的研究综述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研究始于1994年,龙耀华在《招收流动人员子女入学》中首次关注流动人员子女群体,1995年李建平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讨》使流动儿童问题受到关注,1998年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流动儿童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1]

1.流动儿童的界定

流动儿童,又称作“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打工子弟”、“外来工子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2]。目前,学界对于流动儿童概念的看法尚未统一。1998年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将流动儿童定义为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3]。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指出流动儿童是“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或“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18周岁以下人口。还有研究将流动儿童定义为6-18岁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青少年[4]。肖敏敏指出流动儿童是指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市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具有农村户籍的儿童少年[5]

可见,学者们对于流动儿童的定义在流入地暂住年限上已达成共识,而年龄以及户籍所在地是主要的分歧。因此,综合以上观点,本研究将流动儿童定义为“6-15周岁,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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