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汉语中的模糊语现象
——以电影《狗十三》为例
摘要: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也是人们进行思想交流的媒介,其基本目的为表情达意。我们知道,传统语言学追求语言表达上的精确,然而在语言的实际运用过程中,我们却不难发现存在许多“模糊语”现象,这一点在汉语中的表现尤为显著。可以说,“模糊”是人类语言的自然属性之一。因而汉语语言的模糊性也自然成为了不可否认的话题。正因模糊语在日常会话和交际中的广泛应用,本文通过对日常会话及文学作品中的模糊与现象进行分析,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类,进而归纳出模糊语的语用功能、表达效果、产生原因、使用局限及解决方案。本课题主要通过文献考察的方法,从语用学角度,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合作原则对影视作品中汉语会话进行深入分析透视,在对语料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论证“合作原则”和汉语的模糊现象在会话中的运用情况 。对更进一步了解汉语的语言特点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模糊 模糊语 交际 合作原则
- 文献综述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也是人们进行思想交流的媒介,其基本目的为表情达意。汉语作为表意体系的语言,表现出了同其他语系语言很大的不同。汉语之所以令外国人感到“捉摸不透、难以理解”,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模糊性”。汉语的“模糊性”很大程度上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通过一定的交际策略来体现。汉语“模糊性”的体现是多方面的,例如区别词和短语之间的界限就存在极大的模糊性,类似的例子在汉语中比比皆是。对于汉语的“模糊性”研究尚少,会话中的“模糊性”就更少了,已有的著作更加注重理论概念方面的研究。我以为汉语模糊性在会话中的体现才更是汉语博大精深的真正魅力所在。
日常生活中会话交际十分重要,恰当的会话可以使交际顺利展开,不当的会话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美国哲学家格莱斯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中,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他称这种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但是在现实交际中,人们出于种种原因,并不都严格地遵守合作原则及其相关准则;英国学者奥斯丁曾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分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提出“交际能力”概念,认为交际能力不仅包括对一种语言的形式的掌握,而且还包括在何时何地、一什么样的方式恰当使用语言形式进行交际的知识体系的理解和掌握,要遵循语法性、得体性、可接受性、现实性原则。由此可见,对一种语言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形式是远远不够的,特定文化交际背景中话语的研究才应当作为重点,在了解话语表面含义的同时,更要关注其深层含义,即会话含义。对汉语的研究更是如此,汉语的模糊现象恰恰体现了中华民族特定心态文化下特殊的交际现象,更加应当予以重视。
(一)国外研究情况
早在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的Megarian School(常译为“梅加腊学派”、“迈加腊学派”、“辩论学派”、“巧辩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尤布利德斯就曾初步认识,或者说是已经接触到了“模糊”这一问题。1897年,关于“模糊”的思想——“在模糊的理论背后隐藏了语言的起源”才被法国著名语义学家布雷阿尔提出。1902年,美国著名哲学家皮尔斯在一本字典里这样定义“模糊”:“当事物出现集中可能的状态时,尽管说话者对这些状态进行了仔细的思考,实际上仍不能确定,是把这些状态排除出某个命题(proposition)之外还是归属这个命题。这时候这个命题就是模糊的。上面说的实际上不能确定,我指的并不是由于解释者的无知而不能确定,而是因为说话者的语言特点就是模糊的。”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玛尔提(Anton Marty)在其《对普通语法和语言哲学的基础的研究》中这样解释:“我们所说的模糊性,就是指某些名称的应用范围不是严格地划出的这种现象。”1921年罗素提出模糊词。1923年罗素在《论模糊性》一文中提到:“认为模糊知识一定是虚假的,那将是极大的错误。相反,有时一个模糊的认识相比一个精确的认识更有可能是真实的。”1937年布莱克发表《论模糊》,1949年在Languguage and Philosophy(《语言与哲学》)中讨论了歧义、模糊和笼统三个概念。1953年,维特根斯坦提出,日常语言具有模糊性。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扎德(L.A.Zadeh)发表论文《模糊集》(Fuzzy Sets),且首创fuzziness(模糊)这一科学概念及模糊数学这一学科,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字化。
(二)国内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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