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1 能源互联网模式下综合能源市场机制
能源互联网与以电力、天然气为主要结构的传统单一能源系统相比在以下方面有显著变化:①能源供给形式多样:以电能为核心,包含清洁能源等多种能源互相转化。②接入大量分布式能源,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③实现用户侧广泛参与。④强调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基于以上特点,能源互联网模式下的综合能源市场机制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售电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售电商/负荷聚合商集合用户的市场机制研究、能量市场中售电商的售电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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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电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9号文”),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本轮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售电侧改革,打破以往电网系企业作为主要售电主体的局面,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领域。
部分发达国家电力市场改革启动较早,鉴于各国国情不同,售电市场模式也不尽相同。目前国际上在售电侧引入竞争的模式主要有两种:①混合式,允许电网企业开展售电业务的同时向其他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②分离式,完全实现配售分离,禁止拥有配电权的企业参与售电。南瑞集团的宋健京等在《售电侧放开后新型售电市场运营机制研究》中对主要发达国家售电侧市场放开后的售电市场结构进行了归纳,英、法、美、日等国实行混合式,俄罗斯、新西兰等国实行配售分离式,在文章中,他们还总结了国外售电侧成功模式经验,包括引入需求响应等。[1]国网能源研究院的马莉等在《法国售电侧市场放开的经验及启示》中基于法国国情,具体分析了法国售电侧放开的主要做法,包括用户选择权,售电主体准入资质、售电公司业务、价格机制、市场运行保障措施等。[2]
对于国内售电市场机制的研究,国网能源研究院的张晓萱等在《中国售电市场发展动态及关键问题》中从售电侧改革相关政策进展、售电公司成立情况、市场化售电业务开展情况分析了国内售电市场发展动态,结合国际经验研究了国内售电市场发展趋势:①拥有发电、配电权的售电公司将占据较大市场份额;②交易方式将逐渐过渡到“售电公司购售电交易 大用户直接交易”等方式并存;③售电公司业务更加多元化;④市场竞争将由价格竞争转变为服务模式和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竞争。并且结合国内试点进展和国际经验深入研究售电市场建设关键问题,包括售电主体构建、保障用户选择权、保底供电服务机制等。[3]
对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国内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产品分类及交易补偿规则仍不健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辅助服务市场资源不断丰富,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对辅助服务产品及交易机制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外辅助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为成熟,且不断处于更新完善当中。华北电力大学的何永秀等在《国外典型辅助服务市场产品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中选取澳大利亚、美国PJM及北欧等国家和地区电力市场,分析其辅助服务市场发展历程、辅助服务产品种类及交易时序等并进行对比,结合我国辅助服务市场发展现状,从区域范围划分、顶层设计、产品划分及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得出了上述典型电力市场对我国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设计的启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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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电商/负荷聚合商集合用户的市场机制研究
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不断推进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需求侧资源在提供辅助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不断得到重视,但个体负荷的响应并不是可预测和可靠的,只有聚合响应才能够充分发挥需求侧资源潜力。在这种背景下,负荷聚合商应运而生。负荷聚合商是需求响应资源的整合者,通过专业技术评估用户的需求响应潜力,整合分散的需求响应资源来参与电力系统运营。KIRBY B定义负荷聚合商可以是“市政当局或其他政府实体、能源服务提供商、调度协调者、配电公司、代表单一或许多符合的其他实体”。[5]市场环境下,负荷聚合商是协调用户侧和电网侧的重要组成,他具有以下作用:①担当中介角色,整合用户侧需求响应资源并将其带入市场交易,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②传递价格信号,基于价格激励提高需求响应效率;③缓解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波动大带来的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浙江大学的丁一等在《面向电力需求侧主动响应的商业模式及市场框架设计》中定位负荷聚合商为需求响应市场的参与主体[6],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的汤庆峰等在《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框架设计》中总结归纳了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框架图和负荷聚合商与各市场主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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