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用工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文献综述

 2021-09-25 0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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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企业劳动用工环境的变化以及劳动法规的日趋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带来了极大影响,如何有效应对劳动用工风险问题,无论对社会、企业还是劳动者自身,都将变得日益重要。如果防范风险的意识淡漠,用工风险控制不当,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大量的劳动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企业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来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一、企业用工管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高飞在《劳动法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探讨》一文中认为企业用工管理,其实就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指的将现代的科学方法运用到企业的管理中,对企业的人力进行相关的培训、管理、组织与协调,使物与人力能够更好地结合,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用。人力资源管理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人的思想与行为进行恰当的管理与诱导,并进行相应的控制与协调,并且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更好的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浅述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的作者闫少奇对劳动用工做出了阐述,他认为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风险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因此,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其从成立、日常经济管理到解散终止,在劳动用工方面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障与约束。企业能否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协调、稳定的劳资关系,对于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劳资双方共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企业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研究

从陈洁的《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法律防范》的文章中可知,在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实践中,很多企业忽视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中,都存在因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同时在企业用工后,在对劳动者进行处理以及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中,也很容易出现一些管理上疏漏和潜在的风险。作为企业应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防范劳动纠纷的产生,或防范出现劳动纠纷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徐建明在《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浅析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的文献中罗列了出了企业从招聘到员工离职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指出其产生根源主要在于: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二、企业未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三、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健全等。

黄日华在《面对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的文章中研究表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企业用工的首要问题。企业要防止两种风险: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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