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民间组织作为除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之外的第三部门,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其在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利益的表达与整合、社会资源的协调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成为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支柱。与如今地位越来越突出的表现所相悖,民间组织的发展遇到了种种困境亟需解决,其中由于政府部门的行政化管理,使民间组织的发展遭遇了瓶颈期。为了让民间组织的发展寻找到更为合适的契机和道路,一些学者出版了大量关于民间组织发展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民间组织发展中去行政化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今后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脱离政府的抚养,自成一体为社会提供志愿性的服务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关于民间组织行政化的相关概念与现状研究
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又被称为非政府组织(NGO)、非盈利型组织(NPO)或第三部门。纵观学术界的观点,学者们从法律层面和特征方面对民间组织进行了定义。王冠的《非营利组织的再定义》一文中写道: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必须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组织性,即非营利组织是有一定的组织制度、采取特定的组织行动实现组织目标的结构,这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特性;自治性,即非营利组织本身具有独立性,其能后自助决定组织的有关人事、财政等各种设置,并且能够自助开展活动,资质性并不否认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这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征;自愿性,即参与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志愿者的行为是自愿的,自愿性并不否认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捐赠行为与优惠政策,这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要素;公益性或者互益性,即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具有公益性或者互益性的使命的,这也是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根基;非营利性,,即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征。在界定非营利组织的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以省略。
行政化:是指非政府组织本身所具有的非政府性和志愿性趋于弱化,而像政府部门一样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即政府组织处于准政府组织的地位。
二、关于民间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化表现的研究
民间非政府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支柱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其发展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然而,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令人关注的问题莫非是民间组织行政化色彩过为浓厚的现象,这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需求的满足。
田凯在《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中,针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问题提出了组织外形化的概念,认为当前的慈善组织是形式上的,而实际上是政府在操作和运行。
王高贺的《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显示困境及其突破》中阐述了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中的独立性困境中这样写道:民间组织继承了旧体制的特征,突出表现为民间组织行政化,民间组织自身缺乏独立性,它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计划体制的遗产,行政化运作方式和官方思维仍然困扰着新生事物,限制着它的发展。
王云在《论非政府组织去行政化》中,从政府角度的外部层面、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内部层面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详细论述了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化的表现。从政府角度的外部层面讲,行政化主要的表现为:①存在机制的官方性,即非政府组织大多是为辅助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在政府机关的扶持下,自上而下行程的外生型的社会组织,传统的管板色彩使非政府组织工作具有行政化趋向;②行政部门的附属性,即非政府组织充当着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缓冲角色,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机构,承接这政府一部分行政职能,非政府组织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庸;③行政指导的指令性,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原则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处理与上级关系时,多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出发,而不是组织自身需求,其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演变成一种指令性质的行为。从非政府组织行政化的内在层面讲,行政化又表现为:①思想观念的官僚性;②资源来源的单一性;③活动领域的非竞争性。
王海峰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文中指出:政社不分,高度行政化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走不出官方模式。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不是内生型而是在政府的扶持或直接操纵下诞生的,对政府存在体制依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部分组织是由政府直接创立的,尽管后来从组织上脱离了创办者,但关系仍然密切,创办者仍然是主管单位。第二,许多组织由从现职退下来的党政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于是从日常管理到行为方式自觉不自觉的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并出现这样的现象:筹建组织时,要考虑给组织定级别,仅副部级还不够,还要定正部级。第三,部分组织的活动经费全靠政府拨款,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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