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研究——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蒲公英”项目为例文献综述

 2021-10-17 18:56:08

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根据笔者目前查阅到的文献,关于赦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研究多是有未检部门牵头的工作,体现了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所以本报告将从研究选题的意义和帮教研究的现状以及社会工作在对未成年人帮教方面已展开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研究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青少年犯罪率的升高,未检部门的工作开展一直未断。

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何对初犯或是侵犯的未成年人给予一定力度的规诫,让他们重新走上征途,附条件不起诉配以帮教工作成为司法矫正领域的重头戏。

在司法领域,对与未成年人犯罪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此予以惩罚,并作出刑事处罚;一种是涉罪未成年人,在进行社会调查后,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过意向,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进行为其6个月的考察和帮教工作,回归社会。

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辅以社会帮教工作,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规律,体现了国家治理工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和宽容态度,给犯罪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挽救,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去标签化和再社会化,这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保证涉罪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更好推进社会善治二、国内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以及实践研究综述(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缘起早在2010年,上海就提出探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在原有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后,探索建立就地观护、跨区协作、异地委托的观护体系,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联动机制。

王福弟在文章中指出观护条件的确定,观护期限一般为3-6个月,而且应对观护对象进行建档,开展个案服务,进行上门访谈和约谈,掌握观护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组织相关的教育,学习活动。

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设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针对一些犯轻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暂不起诉,并对其进行监督考察,保留起诉权利。

这是给犯轻罪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刑罚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接受教育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自此,在法律层面上,对涉罪未成年人从约束转向塑造 ,此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内容一直在发展和优化。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