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我国城市经过近四十年的快速增长,目前已进入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以增量为主向存量发展的转型时期。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存量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城市记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特征的重要载体[[]]。
因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更新成为提升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历程[[]]1.1国内发展历程在1986年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但该《通知》并未阐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定义。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次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称谓。
2005年建设部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画上等号。
直到2008年颁布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才对历史文化街区做出明确定义: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在此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终于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由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与历史文化街区两种称谓的历史原因,以及文字概念上的差别,部分地区的保护规划仍保留了两种概念[20]。
比如2014年获批实施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依然保留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并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之间细分出来,把历史城区范围内的以城市街区为主要特点的历史保护地区称之为历史文化街区,把历史城区范围外具有地方传统特色和历史保留价值的村、镇以及以自然历史遗迹为主要特点的地区则称之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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