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在我国,医患关系长期以来都是一个热点议题,不论是社会学视角、 法学视角、社会行政视角还是社会工作的视角,都有很多值得参考的资料来了解并研究这个复杂的问题。
1.台湾省社会工作介入医疗纠纷的状况中国台湾地区于1949年首先在台北医院成立社会服务部。
1967年,台湾省立医院普遍成立社会服务部,至1985年社会工作被纳入医院评鉴项目。
1989年正式开始医院社会工作。
1990年,中国台湾地区的医院评鉴标准中明确规定社会工作部是必备条件,应是独立部门,有专业人员,其中主任、督导资格有严格的学历要求,工作内容除个案、团体工作以外,应有报表、记录及工作手册等绩效考核办法。
走过30年的中国台湾地区医务社会工作无论从专业化、职业化还是规模上、服务上都得到了大力发展。
[ 季庆英,李娅茜,陈玉婷,张婧婕,张佳妮.中国台湾地区社会工作者介入医疗纠纷的启示[J].中国卫生资源,2015,18(06):438-440.]台湾地区的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相较于大陆地区比较成熟,对于大陆利用医务社会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借鉴意义。
在台湾,基于台湾依据人情、面子、义务、责任以及以和为贵的心理文化因素,患者及其家属主要采取非法律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多数民众选择在医院、卫生局或民间团体等法庭外场域与医疗提供者进行协商。
协调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是中国台湾地区医务社工独特的业务内容,社会工作者被院方要求参与医疗纠纷的调研和处理事务。
因为社会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特质,比较能够理解病人和家属的感受;此外,医务社会工作者熟悉医疗体系,了解医疗流程和医疗内容,可以客观、中立地向病人和家属陈述医疗过程,以协助澄清误会,取得家属理解,避免事态扩大,甚至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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