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市场灵活开放引发商事主体巨额融资需求,既有物的担保方式囿于物权法定的格局,作用有限,有悖效率价值与自由价值,为了规避信用风险,加速资源流转,新型担保制度应运而生。
《民法典》物权编部分对流质流抵禁止规定进行了修改,使得其脱离僵化的固有态度,适用上更加灵活,统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共同属性。
市场经济的瞬间波动和立法主旨的倾斜保护债权人形成交织的冲突,资金是新兴企业的崛起的必备要件,债权风险恰恰是企业成本决策需要考虑的劣势,由此产生对担保物的占有用益要求。
按揭、所有权担保方式和让与担保正是对这方面的有效探索,使当事人具有选择标的物处分方式的自由,经济全球化促使民法立法体例上兼顾商法特殊性,民商合一趋势越来越明显。
意思自治的理念,交易自由的环境磨炼商事主体估量价值,降低风险。
多种融资方式排列组合得到的较优化的让与担保方式,既适应信息时代创新的要求,又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二、国内外立法研究状况(一)国内研究现状近期法学界呼吁民法典出台的热度持续不减,以梁慧星教授为代表主张将让与担保纳入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使其法典化;人大2019年12月16日草案公布稿第四百零一条、四百二十八条反映的态度与其一致。
实践中出现按揭、以物抵债、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等交易方式;也存在新型担保类型,如商铺租赁权、出租车经营权、银行理财产品、企业银行账户、公共事业收费权、企业排污权、保理融资。
这些情形下发生的纠纷因缺乏法律规制难以裁决,实践得不到法律的规范引导,法律制度的设计要考虑经济发展与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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