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薪酬的合法性探析文献综述

 2021-10-20 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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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呈现着迅猛发展的状态,全民经济水平飞速提高的同时,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影视行业蓬勃发展。

然而近年来,影视行业频频被曝演员薪酬的负面新闻,尤以2019年初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为主要代表。

虽然随着案件事实已查清,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被问责,最终长达4个多月的范冰冰逃税事件以江苏省税务局向其开出8亿余元罚款范冰冰免于刑事处罚收场。

但由于聚光灯效应以及舆论合力,演员薪酬问题依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

虽然此次事件风波已过,但我们仍需透过表面的逃税现象重新审视隐藏于背后的演员天价薪酬问题,因为其不仅是导致影视作品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还是诱发明星破坏税收秩序的影响因素。

事实上,针对明星天价薪酬这一行业痼疾,理论界存在着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明星离奇的高收入是极度不合理现象,演员薪酬在影视作品的总投资中占比过高且涨幅较大,将会挤压影视作品其他环节的制作经费,应当加以必要的限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明星天价薪酬的存在有其合理性,高片酬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不应予以限制。

实际上,两种不同观点反映的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问题,也就是说,行政权力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其能否直接介入市场主体活动以及能够介入到何种程度?结合我国目前在此方面所颁布的法律规章,进一步分析目前国内立法对演员薪酬的规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效率的要求,市场能否自我调节则决定政府是否干预,需干预到何种程度。

如何协调影视行业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如何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在影视行业片酬管理之中,是亟待行政法学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并且该研究也有助于保证我国影视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国内外立法研究状况 (一)国内研究现状2017年9月22日,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该意见便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演员薪酬的行业自治规范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又被称为限薪令。

在该文件中具体规定了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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