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一直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近些年来,党和政府也从教育、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构建了尽量全面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价值体系。
仅从刑事法律层面来看,在刑法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作为刑事责任有限或无能力的人受到特殊对待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并且,未成年人一律不适用死刑,也作为一项刚性条款列入刑法正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是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对被告人在审判时未满18周岁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刑事诉讼法也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拘留逮捕等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这一规定被称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本文以近几年以来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论文、期刊、著作等为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从而简明扼要地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内涵和完善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含义是指行为人18岁以下14岁以上。
这个年龄的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即为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是犯罪记录。
那么何为犯罪记录呢?所谓犯罪记录是指法定机关依法对犯罪人员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及所受刑罚进行的客观记载和存储。
从广义上讲,所有能够据以反映或推断出公民个人曾经犯罪的材料,如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判处刑罚以及执行刑罚的相关记录等都应囊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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