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3708字
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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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title}文 献 综 述 劳动者休息权是一个国际学术问题,虽然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研究却是相当薄弱的。劳动者休息权首先是人权进而才是法定权利,这种定性从而也决定了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层次是多样性的。 近几年来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问题各国都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与法国这两个国家。在官威的《中美劳动者休息权法律比较研究》中阐释了中国与美国两国对于如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之间的差异与相同之处,在这篇文章中,将中国与美国的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比较,突出了美国虽然对工作时间上线没有明确规定,却从劳动者睡觉不准打扰等细微之处体现出美国对劳工休息权很充分的保障。在通读郑爱清的《法国带薪休假制度及启示》后,可以比较出我国对于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的粗糙与不到位之处,在比较后发现了我国保护不到位之处在于两点,第一点是,立法者态度不到位不明确。另一点便是法律制度的设计不足和监督执行不力。在与美国和在法国两个国家的对比上也可以看出,虽然各国都在对劳动者休息权进行规范与保护,但是差距普遍存在,在一些具体的细节实施上是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因此更加需要当今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思考和行动起来,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一、劳动者休息权概念起源及界定问题 休息权最初是在来源于德国的《魏玛宪法》,随后的在《苏联宪法》的119条中明确加以规定,《国际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休息权的规定使得休息权的保护上升到国际标准,但是这些规定多为一种权利宣言,直到20世纪以后休息权才被具体规定下来。 在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界定上,金哲的《休息权概念解析》的分类界定更让我赞同,因为他在对劳动者休息权概念的界定上角度较新颖,在比较了杨福忠的《论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问题》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朱启凡的一篇文章中可以发现,大多数的文献中,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界定上都是从休息时间、休息形式和休息权属性等层面进行归纳阐述,而在金哲的《休息权概念解析》中则更加注重法律层次上的界定,金哲从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界定、法律属性和法律内涵三个层次解析了何为劳动者休息权,在他的文章中,对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属性进行为了分类,劳动者休息权分为一权说,二权说与三权说。一权说指劳动权就是就业权。二权说指劳动权包括就业权与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权指一项综合性权利,包括就业与休息权等权利。在这里我更倾向于第三种,正如文章中的观点,劳动权与休息权是内置关系,互相为前提互相辅助的关系,那么我国在保障劳动权的同时就更加有必要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了。然而如何去保护,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去保护,在确定了劳动者休息权的性质之后,法律保障问题是一项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劳动者休息权保护现状 在对于劳动者休息权法律问题的保护现状研究中,各学者均对内容其进行了总结。马秀照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和张志伟《劳动者休息权之检视》中均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现状进行了归纳,这两篇文章中的共同之处是,第一,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第二,工会作用十分微弱。第三,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不同之处在于,在马秀照的文章中主要还阐述了过劳死亡这种超负荷工作的现象,符合当下我国劳动者就业压力大,精神紧张下的一种不健康的劳动模式,值得我们深思。虽然在他的文章中具体阐述了过劳死亡这种现象是由于劳动者自身想取得丰厚报酬下的一种超负荷的现象,但我要补充的是,其中还与法律规范不到位,市场竞争激烈,用工单位不遵守劳动合同,政府部门执法不严谨是有很大关系,这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解决。 在张志伟的《劳动者休息权检视》中谈到,现如今劳动者休息权被侵害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他从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淡薄,法律依据执行力度不强,尤其是农民工休息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其中最令我眼前一亮的是他对劳动者休息权保护不平等这一角度进行的论述,我国的劳动者休息权贫富分化较为严重。在机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给予了相对很好的保护,然而在IT行业和服务业等基层工作领域中劳动者休息权没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行业中休息权贫富分化的忽视,这启发了我在对于劳动者休息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转变思维方式,可以从贫富分化严重入手,在用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过程中,在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中是否要在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必须采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态度去思考,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要区分行业特性,给过劳的行业加大保护力度,给清闲的行业缩减保护力度,这也是我现在所考虑的问题。 三、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护的途径 在对劳动者休息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和对劳动者休息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后,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劳动者休息权进行保障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大部分法学前辈是从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制宣传四个角度讨论如何进行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在立法方面,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均对劳动者休息权进行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不超过44小时。在执法方面,马秀招的《保障我国劳动者休息权的若干思考》中谈到,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地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后再去检查和监督等不作为现象。其次,必须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扫清执法过程中的盲点、盲区,倾听基层一线劳动者的呼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在守法方面,严兴龙的《从劳动者休息权保障探寻政府责任》提到,在当前劳动就业形势严峻和社会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由此带来的就业压力和生存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忍气吞声地接受用人单位对自己法定休息权的剥夺。劳动者自我维护权益的意识薄弱不仅有其主观因素存在,而且也有客观原因,有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注意要写清楚劳动时间,有的劳动者没有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材料,甚至有的劳动者根本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结果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主动提出维权程序,或在提起申诉或诉讼时因证据不足,导致胜诉率不高,以上种种因素均导致无法切实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在法制宣传方面,很多著作中均写到,法律宣传部门应当有效地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要突出与基层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 我认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层面在于对劳动者反映合法权益诉求渠道的畅通,在于对劳动者合法社会地位的重视,在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度的完善,这都需要劳动者话语权的巩固提高。与此同时,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还应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查处执法力度,我国的劳动保障部门有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监察部门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发展。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讨论意义,以上是我不太成熟的观点,但也是我通读文献后深思熟虑的结果。具体的措施方法会在论文中进行详述。 【参考文献】 [1] 林嘉:论劳动基准法的法律效力,《 清华法学》2014年第4期。 [2] 蓝寿荣:休息何以成为权利--劳动者休息权的属性与价值的探析,《法学评论》2014年第4期。 [3] 谢曾毅:劳动法的比较与反思北京,《 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4]张志伟:劳动者休息权之检视,《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3期。 [5]关威:中美劳动者休息权的对比研究,《 北方法学》 2010年第8期。 [6]蓝寿荣:休息何以成为权利,《 法制博览》 2010年第2期。 [7]杨福忠:论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障,《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3期。 [8]陈文祥:《日本案例分析过劳死的启示》,北京:大众出版社,2008年版。 [9]王林清:加班控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法学杂志》 2011年第8期。 [10]金哲:休息权概念解析,《 法制与社会》 2010年第3期。 [11]张樱桃:加班过劳死--谁来保护我的休息权,《 民主与法制日报》2010年第1期。 [12]陈丹:以杭嘉勇地区为视角的劳动者休息权研究,《 法律天地》 2011年第8期。 [13]马秀招:保障我国劳动者休息权的若干思考,《 法学论坛》 2009年第9期。 [14]董保华: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目标选择,《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 [15]程思良:休息权初探,《 云梦学刊》 2007年第 3期。 [16]程波:《劳动者休息权理论法前沿》,北京:作家出版社,2006年版。 [17]李步云:《人权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18]张志伟:劳动者休息权保护路径探析,《 法制与社会》 2009年第12期。 [19]胡翠兰: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2008年第5期。 [20]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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