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边界研究文献综述
1.引言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在正规金融机构以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在意思表示正式一致的情形下进行资金融通的民事活动。.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发展规模扩大,逐渐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长,民间资本充裕,但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传统产业收益率低等原因使居民投资渠道过窄。大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目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失信违法成本低且借贷主体证据意识薄弱等,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攀升,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职业放贷人,套路贷等。多数案件纠纷涉及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标准。本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参考典型案例对民间借贷的合法边界标准加以确定。研究此问题对我国社会经济、法律体制建设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研究现状评述
2.1民间借贷的合法边界内容评述
分析相关立法,不难看出目前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合法边界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立法尚不完善,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
民法对民间借贷有了较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借贷主体的扩大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统一划定的利率上限也给国民明确的指引。行政法、刑法中也有较多对民间借贷管制的法条,对非法集资行为、民间借贷涉及的犯罪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不同部门法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例如对利率上限的规定,民法中规定超过36%的利率不受民法保护,刑法和行政法对超过36%利率的案件处理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与集资犯罪界限模糊,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其入罪标准(包含筹资对象的范围、集资数额、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过低,在社会经济较为活跃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很容易就能达到其定罪标准,以致于实践中合法借贷的案件也被当做非法集资案件处理。
(2)没有明确的民刑边界,导致民间借贷泛刑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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