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背景下同案同判制度建设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2 23:16:23

文献综述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司法案例的收集和分析也变得更加的容易和智能化,我国的司法系统无疑意识到了技术的巨大潜力,2015年7月,智慧法院这一概念首次由最高院提出,2018年1月5日,人民法院的智慧法院导航系统和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中国的智慧法院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迭代,适应新需求,坚持开放共享,不断拓展我国大数据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全国3519个法院和近1万个派出法庭实现了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网络办案,案件信息网上流转,全要素网上公开。

在智慧法院的大背景下,同案同判的制度建设成了可能。

随着司法工作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通过技术路径依靠海量的案例信息来统一裁判尺度,最终实现同案同判,解决一直以来困扰着司法系统的问题同案不同判。

一、国外相关研究 在智慧法院的建设上,1988年起新加坡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开始提出电子申诉,但在日本,由于日本政界和司法界对应用技术的认可度不高,直到2020年2月3日才推出了在线庭审制度,用来联系法官和律师,日本最高院希望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加快庭审速度。

俄罗斯最高院开发了一个审判文件流传和功能生成的信息系统我的仲裁员,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诉书,供法院处理电子文档的时候参考。

美国则考虑在未来法院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记录的保存更新等问题,同时区块链也正在影响美国的刑法、不动产法、家事法、商法等领域。

在欧洲,根据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2016年发布的第24期报告《欧洲法院信息技术的运用》,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均已或多或少地使用了网络平台、数据库、人工智能工具等信息化技术。

德国法哲学家考夫曼在《法律哲学》一书中提到了同案同判的哲理正义的核心是平等。

更多英美国家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即便不存在科学意义上的同样案件(same / identical case), 仍然能够确证和发现具有相同实质性事实的案件。

它们由于拥有某些共同特征而可以被归为同一类别,正如一家人中的两个成员并非在所有的方面都相像,但他们仍然具有家族相似性,同理,司法案件也存在此种家族相似性关系, 把落在这样一个大家族之中的案件称为同类案件(cases of the same kind)或类似案件(similar / lik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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