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国外研究现状居住权是一个古老的法律概念,其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自近代法典化运动以来,欧洲和大陆大部分国家的民法典均将之加以继受并有所发展。
通过检索大量资料,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对居住权制度的看法并不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探究如下所示:(1)《法国民法典》几乎全部来自罗马法的规定居住权和其他有关的地役权。
在第二卷有一章专门规定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的规定,权利人在其家庭内居住所必需的居住权,不得转让和出租。
居住权效力可及于家庭成员的居住权的效力,即使居住权人没有结婚。
同时规定,居住权适用用益物权的设立和丧失。
《法国民法典》改变了确立居住权的方法,从罗马时代的遗产设立改为以契约作为普遍方式设立,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也可以通过确立该权利的证书来确定。
(2)《瑞士民法典》基本上也是《法国民法典》各项规定的继承,其中第21章第8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居住权是指全部或者部分居住在建筑物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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