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农村地区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农村地区的治理是否有序抑或是否有效直接影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该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并且一度发挥了稳定农村生产、保障农民生存的重要作用。
但在当下,与农民身份紧密相连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巨大挑战,集中体现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与客观经济生活相脱节方面。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及农业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既有的宅基地流转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需要,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冲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此后,许多学者都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以及如何在法律层面表达三权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为最终建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国家现阶段相关政策总体方向(一)国家相关政策在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发展对2013年至今的土地制度进行梳理,宅基地几乎是每年农村政策的重中之重,三权分置制度更是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基础性政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而推进农房财产权抵押、转让等。
2014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概念,基于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国家政策方面被允许,此举也是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重大突破。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在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的同时,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
同年8月24日《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发表标志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正式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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