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文献综述

 2021-12-13 21:37:42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近年来,快递服务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行业也迅速发展壮大,而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要求也在逐渐提升。

当前,我国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虽然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依据国家邮政局出台的快递服务相关标准,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是常必要的。

快递服务合同其实是由寄件人和快递公司订立的与快递服务相关的契约,而收件人虽然并不是当事人,但是由于快递服务涉及其利益,因此属于对快递公司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是我们发现,消费者基于快递合同第三人地位的权利往往会受到限制,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中会发生快件丢失、延误、损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同时,快递行业准入门槛低,快递行业监管不到位,快递领域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针对快递服务行业的全面的、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邮政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条件。

对于快递服务的标准,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对快递服务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快递服务合同概述1.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内涵: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企业与寄件人为保障所寄物品能快速完整送至收件人处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法》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 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性质包含快递服务合同,因此,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快递服务合同。

快递服务合同在本质上属于运输合同,但仍然具有自身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快递服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即双方当事人和收件人;(2)快递服务更注重时效性,要在约定的、被认可的时间范围内送达;(3)快递服务中 更注重服务质量。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