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近些年来,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争议。
虽然法律与司法解释不断弥补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漏洞,但是依然存在着不可消弭的立法缺失。
在既有的规则与研究中,大部分的焦点都聚集于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合意之债该如何认定,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认定规则关注较少。
立法的缺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认定规则的混乱,且暴露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认定的局限性与夫妻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混淆等问题。
针对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该如何认定这一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该如何认定主要持两种观点:一种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判为夫妻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种则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透过现象看本质,解决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认定规则的裁判争议需要建立统一的认定规则,而完善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认定规则的关键是利益平衡。
在夫妻一方侵权的相关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与侵权一方的配偶均无过错,但是他们之间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无论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定性为侵权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能总会伤害一方的利益。
如何对被侵权人和侵权人配偶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和协调是完善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认定规则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完善立法的关键,故本文将以该角度切入提出完善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认定规则的立法建议。
二、国内外立法研究状况(一)国内研究现状在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41条初步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与偿还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第2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的相继出台不断修正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64条完全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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