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的彩礼返还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13 21:37:59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选题依据及背景(一)选题依据彩礼本是我国婚嫁的一种礼仪,代表着新婚夫妻的美好祝愿,可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在某些程度上已经变味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关于解决彩礼纠纷的法律法规一直不尽完善,直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42条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彩礼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因此,探析彩礼返还问题是否可以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解决成为本次选题的理由。

(二)裁判纠纷处理概况以彩礼返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全文检索,可以观察到近年来因为彩礼返还问题而产生的案件呈现下降的趋势。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彩礼返还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因涉及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婚姻礼制,彩礼返还问题仍然需要法律法规对其进一步完善,仅仅多了《民法典》第1042条中的短短一款,似乎不足够。

通过对近几年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的民事裁判案件的研究,归纳而言,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对于彩礼性质的认定,大部分人都认为彩礼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附条件的无偿赠与,条件就是缔结婚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居住的,应当返还彩礼[ ];第二,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所列情形做出的返还彩礼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判情形具体如下:1、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并育有小孩的,但无第十条所列情形[ ]。

2、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无法证明已经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的[ ]。

3、彩礼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混同且证据不充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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