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送达是一个随着诉讼的进行必然会有的程序,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
目前,送达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长期存在,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所以,送达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送达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的因素,也有法院、社会等其他层面的因素。
目前很多学者都对送达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因此,我收集了部分学者的观点。
根据已经掌握的文献资料显示,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相关研究:首先提出传统送达的问题,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送达具体规定的不规范。
这在多位学者的文献中都有提及,这说明我们国家的立法存在一定的漏洞,随之所反映的是法官自身对于送达制度体系理解的不规范,操作不到位就会产生一些问题,过了法官这一层就是受送达人对于送达程序等方面的不了解,送达过程中当事人参与度过低,这和我们国家的立法也有关,我国的民事送达在立法的层面上所表现的是一种法院职权主义,学界的认为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实施的一项诉讼行为,这是法院的权利也是法律的义务,当事人参与积极性就不高,本身也不太懂,就很想简单的交由法院处理,就会导致这样的问题。
在沙巧铭学者的文献中,笔者可以很明确的读出其所阐述的上述问题,不仅如此,她还阐释了公告送达的随意性和电子送达的一系列,问题确实很清晰,但是根据目前的资料所显示的,公告送达占送达本身比例较低,即使有问题一般也不会影响本身。
正如而在郑鑫林学者的文献中,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具体送达方式,每种送达方式也都有其适用的场合条件,但由于适用细则的欠缺仍很难面对实务中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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