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的背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提出以来已历经一段时日并日臻完善。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自2016年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方案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至2018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向着不断成熟的方向发展。
作为犯罪主体中一类特殊主体的未成年犯,在适用该项制度时与一般成年犯罪主体适用时的一致性与特殊性等问题值得认真探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
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表明,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提高对未成年犯管制与约束的同时,对其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权益保障也不可忽视,认罪认罚从宽是为一项不可或缺的保障与利好制度。
当前,对于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有指导意见做一定的适用支撑,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立法缺失,使得在制度构建上缺乏完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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