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及其完善文献综述

 2021-12-13 21:38:31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一)背景2016年11月16日,《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发布开启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北京等18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后续的经验都为全国性推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广到全国范围。

这是刑事立法领域的首次成功的试验性立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该制度推广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尝试建立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二元分立的模式,并且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予以确认。

随后,两高三部总结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并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并实施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参与。

首先,我们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展开论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其从宽处理的制度。

其次,该项制度的施行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良好运行,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实现以上良好效果的关键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只有在坚持自愿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实质正义。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实质正义则必须坚持以事实清楚、法律论证充分的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律师在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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