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近年来,网络创新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网络新闻行业蓬勃发展,自媒体爆发,网络社群剧增,人们在追求高质量精神生活的同时,也开始认识到网络所引发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事件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又一因素,导致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应运而生。
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保护,国内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一直存在争议,至今尚未有定论。
其中要点可以分为三类:个人信息权利理论、人格权利理论和复合型权利说。
本文所接受的复合权利说是以吕益林、辛春霞教授提出的,他们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个人在网络上享有的隐私自由,其网络生活的安宁以及自己私密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附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它不仅包括应受传统隐私保护的现实部分,还包括受网络环境影响网络隐私。
这是如今学界中呼声较多的观点。
它承认公民网络隐私不是一种新的权利,而是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的延伸。
与隐私权相比之下网络隐私权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
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大多数中国学者的观点是利用法律规制作为主力,行业自律辅之,这种模式以吴亮、施良等学者为代表。
其模式主要是对国外已经形成的保护模式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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