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特赦作为一项以免除或者减轻特定犯罪人的罪责或者刑罚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适用历史,其存在的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沿着历史时间线追溯,我们可以发现特赦这一特殊制度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有过一段较长的停滞期。
至今为止,我国自建国以来总共施行了九次特赦,其中七次特赦实施时间集中在建国后至1975年;主要的特赦对象包括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和战争犯,而后的两次特赦时间分别为2015年和2019年。
在二者中四十年的时间跨度里,特赦长期被束之高阁没有用武之地。
同时查阅我国大陆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特赦制度主要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占法律条文仅有五条。
可以说,特赦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仍存在很大的空白。
近年来,随着现代法治理念、人道主义的日益深入人心以及2015年、2019年两次特赦的施行,特赦这一制度成为了热门话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特赦制度是国家在适当时机实现善治的一个选择,恰当运用特赦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法律规则不能实现个案正义时,则需要特赦施行来实现正义,当法律规则在个案中过于严酷时,则需要特赦施行来施以缓和。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特赦制度早已成为国家在刑罚之外对犯罪实施理性反应之工具;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规范,特赦制度具有赢得民心、凝聚民意、维护国家利益、树立国家形象之功能。
职是之故,笔者欲通过与域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情况对比,进而找出我国特赦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完善建议,尽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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